![]() | ![]() 关于2015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5-01-04 09:33 各留学生企业:
根据《关于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3]169号)的要求,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将书面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分别单独胶装。 附件材料包含下列内容: 1、留学人员归国证明 2、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银行基本户进账单) 5、知识产权证明 6、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认证及计划立项材料等) 注明: 1、因项目需要进行网上申报,申请表(包括个人照片)以及所有附件材料均需要提供电子版材料; 2、申请表中有字数要求的部分,请严格按照字数要求填写。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企业收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高新区留学人员企业统一报至创业园,申报资料电子版需提前发送至创业园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打印装订,由创业园审核盖章后上报,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月25日。 注:申报单位只可选择陕西省或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其中之一作为归口部门申报,不允许多头上报。 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旭 电 话:029-88314728 邮 箱:289925486@qq.com 地 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69号瞪羚谷G座203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