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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七批“百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3-01-09 17:1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陕西省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和《陕西省“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开展第七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范围: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在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从国(境)外和国内(省外)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分别为2011年12月1日和2010年12月以后引进来我省创新、创业者。

1、创新人才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从国(境)外引进人才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国内引进人才不少于9个月,已在陕工作的一般应是2011年12月1日以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单位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近5年(2007年12月以后)在国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励(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掌握重要实验方法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和项目规划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良好经营业绩的管理人才。
    (3)对企业引进的符合重点领域、掌握关键技术、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优秀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可优先支持。

 

 

2、创业人才条件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两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含在国内的外国独资企业工作)经历,一般应是2010年12月以后来陕创业者,并符合下列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曾在国际和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省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超过30%。

3、青年百人计划条件
    (1)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到我省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破格引进。
   

4、“百人计划”短期项目条件
    1、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西安高新区申报程序

1、创业人才申报

申报“百人计划”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者,须填写《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创业人才申报汇总表》,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材料: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护照、任职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创业企业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复印件。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分别装订(A4纸胶装,封面为白色亚光纸),申报书一式4份,附件材料1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附件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需完全一致,包含各类证照、材料的扫描件。

2、创新人才等申报

申报“百人计划”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者,须填写《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创新人才申报汇总表》,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材料:个人资质证明(学历证书、身份证件、任职证明材料)、专家推荐信、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等复印件。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分别装订(A4纸胶装,封面为白色亚光纸),申报书一式4份,附件材料1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附件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需完全一致,包含各类证照、材料的扫描件。

3、申报要求

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需提前发送至西安高新区创业园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打印装订。所有资料于1月15日前统一报至高新区人事局(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912室),由人事局上报。《申报书》资料见附件。

三、资助方式

入选陕西省“百人计划”的人选,陕西省将给予个人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西安高新区配套50万元,给予“陕西省政府特聘专家”荣誉称号。

四、备注

以后通过西安高新区申请的各批次“百人计划”,不再限定具体申报时间,可常年受理,各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提前按本通知要求准备所有资料电子版,提前发送至创业园预审,待省委组织部明确具体申报时间后再打印装订,及时报送。

联系方式: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徐茜

办公地址: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瞪羚谷G座203

联系电话:029-81882289 传真:029-88320126

电子邮箱:314287022@qq.com

西安高新区人事局联系电话:029-88333846

办公地址: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912室

 

附件1: 创新人才申报书

               创新人才填报说明

附件2:创业人才申报书

              创业人才填报说明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