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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鼓励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11-11-04 11:36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西安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的重要力量,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表征,也是科技自主创新的主要载体。为了帮助区内企业按照国家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要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二条 区内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高新区统计的企业,在申请享受高新区内各类优惠政策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
第三条 对年营业额收入低于500万元并纳入高新区统计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补贴1万元。
第四条 鼓励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指定的咨询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认定服务。
第五条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