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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若干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13-06-20 17:27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西安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重要力量,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表征,也是科技自主创新的主要载体。为了帮助区内企业按照国家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要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并按时交纳各类统计报表的企业。

第三条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申请享受高新区各类优惠政策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

第四条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第五条  对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第六条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

第七条  鼓励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指定的咨询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认定服务。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0家(含10家)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按2000元/家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