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特殊人才跨越计划的若干政策来源:发布时间:2015-06-12 16:34 为加快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和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高新区实施特殊人才跨越计划,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国地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为高新区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原则上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应通过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备案; (五)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第二条 鼓励创新创业 1. 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于承担重大项目、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评审,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5000万元。 2. 鼓励国家“万人计划”及“千人计划”入选者到西安高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奖励100-200万元;对于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1000万元。 3. 鼓励省级人才计划、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到西安高新区创新创业。对于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500万元。 4. 鼓励留学回国人才创业。对于留学回国人才到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创业者,经评审,可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300万元。 5. 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对于高校、研究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历,到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经评审,可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300万元。 6. 鼓励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五年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自主创业。经评审,可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100万元。 7. 如确属特别重大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第三条 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 1. 给予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基地的设站单位资助,标准为3年内按进站博士后人数每人每年5-10万元。 2. 支持企业引进与留用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对于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引进的经管委会认定的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3万元的生活补助。 第四条 技能人才奖励 1. 对于高新区获得全国、省、市级前六名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职业技术学院为区内企业设立定制班培养技能型人才,给予一定资助。 第五条 鼓励人才引进 1.对于为高新区培养和引进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的单位、中介机构等,按培养和引进人数,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 2. 鼓励海内外人才机构(组织)为高新区输送高层次人才,并给予为高新区组织人才专场推介、宣传洽谈等工作的机构(组织)相应费用。 第六条 优化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 1. 对于符合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按市场价格50%提供人才公寓,补贴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 2. 对于在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经管委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所属学校优先安排其高中以下子女入学。 3. 鼓励外籍人员来高新区工作,提供“一对一”式的全方位支持,优先享受包括外国人就业及居留证件办理等服务。对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和三秦友谊奖。 4. 优先为各类人才提供户口迁转、人事代理、人事派遣、员工招聘、应届生落户等政务服务。 5. 各类人才取得的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奖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及项目申报。 6. 切实提高海外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市级医疗保险与国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7.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高层次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七条 统一申报 每年3月底前,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高新人才热线统一发布政策申报通知。人才个人政策兑现由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创业项目评审资助由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中心受理。 第八条 本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