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 市级政策动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西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1-22 15:24 推进健康西安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精神,推进实施健康西安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系列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创新方式方法,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领域,实施健康西安专项行动,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努力创造高品质健康生活,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筑牢健康之基。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健康环境不断改善,重大慢性病导致的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得到有效控制,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显著提升。 到2030年,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能力达到较高水平,健康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健康产业高速发展,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防控效果明显,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完善全市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加快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健康教育人员能力,建成以专业健康教育机构为引领、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健康教育体系。建立以健康促进为核心、社区为基础、家庭为单位、学校与工矿企业和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工作模式。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区县创建。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市级并逐步建立区县级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开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19%和3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西安广播电视台分别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下同) 2.建立健康科普传播平台。完善市级并逐步建立区县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建立科普专家准入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市级健康科普资源库,共建共享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等健康知识,针对全市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编制健康科普核心信息。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鼓励全市各类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栏目,各类传媒平台定期发布健康科普公益广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村)、进家庭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西安广播电视台分别负责) 3.大力倡导健康文化理念。强化政府在健康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将健康文化建设融入城市文化建设体系。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和对医疗服务结果的合理预期,树立敬畏生命、关爱健康、尊重医学规律的理念,增进全社会对医学、医务人员的理解和尊重。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强化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的崇高职业精神。以“世界卫生日”等各类相关节日为契机,深化健康理念传播。至2022年,形成热爱健康、追求健康、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至2030年,健康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健康、促进健康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西安广播电视台分别负责) 4.切实提升居民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健康素养与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家庭医生、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和家属提供相关健康指导。倡导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和急救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促进自救互救。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企事业单位、交通枢纽、大型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救护技能。(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协分别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5.提升营养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组建市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实现对各相关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的有效动员。加强对地方病、贫困地区的营养干预,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加强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以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类媒介传播健康营养知识,鼓励全社会参与以减盐、减油、减糖及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孕妇贫血率预期分别低于14%和10%,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比2019年提高10%、比2022年提高1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和应用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标准。提高各级食品、农产品及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标准。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其中农药兽药残留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8%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全面推进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市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力度,鼓励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和推广基础好的生产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企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食品网络销售企业为重点的高风险食品安全整治。分级分类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开发低糖、低油、低盐的食品,推动低糖或无糖食品的生产与消费。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督管理,探索在外包装标识每人每日油盐糖食用合理量建议等信息,积极推动在食品包装上使用“包装正面标识(FOP)”信息,帮助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 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和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和农产品生产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专项抽检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行为。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研发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加大宣传与引导,做好涉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风险解读,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群众咨询。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西安海关分别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7.打造体育品牌赛事。全力唱响“我要上全运”“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主题,坚持“精品化办赛、品牌化打造”的思路,着力提升全民健身赛事品牌形象、质量效益和辐射影响,带动全市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开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和“体育+”发展理念,持续打造西安国际马拉松赛等精品体育赛事,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大融合;着力打造西安市全民健身大会、“舞动长安”全民健身技能大赛、骑行大会等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在赛事组织、群众参与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新发展;持续推进区县体育品牌创建,进一步扩大区县品牌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带动街镇体育品牌活动的创建,推动基层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协作,推动各人群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积极承办国家、省级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不断提高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层级水平。(市体育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8.实施多样化多功能全民健身惠民工程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建管并举”的工作思路,实施社区全民健身路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项目;同步推进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室内健身房、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建设;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采取插件的形式,建设集综合健身区、球类运动区、儿童健身区、健身步道等于一体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全民健身园区;加大力度做好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器材设施安全性、公益性,不断夯实“15分钟健身圈”和全运惠民工程任务,提升群众全民健身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体育局牵头,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 9.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全面建成覆盖市、区县(开发区)、街镇、社区(行政村)四级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并向大型厂矿企业、学校等方面延伸扩展。加强体育社团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按照“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市、区县(开发区)两级体育社团的数量;持续推进体育晨晚练活动站点建设,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路,提高体育晨晚练活动站点的数量及服务水平;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到“十四五”末,我市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达到3万名。(市体育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10.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市、区县两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监测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在体育场、社区中心等区域布局一批国民体质监测点,不断扩大体质监测辐射面。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群众开展体质监测,推广运动处方,推进体医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群众科学健身;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科学指导”的思路,通过开设健康大讲堂、国民体质监测、体育健身技能指导、发放科学健身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让科学健身指导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市体育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11.强化保障措施。制定《西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联席会议机制的组织领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全民健身重大事项;进一步健全全民健身考核评价体系,将其纳入“15分钟便民服务圈”“健康西安”和精神文明建设测评体系,进行全方位综合评价,定期实施检查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市体育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控烟限酒行动 12.持续推进控烟执法及宣传工作。加大对《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聚焦重点场所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执法。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鼓励成立控烟协会,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建立市、区县(开发区)两级烟草监测评估体系,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烟草流行调查,掌握烟草流行现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烟草局、市轨道集团、市机关事务中心分别负责) 13.大力打造无烟限酒环境。开展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企业等无烟示范场所建设,积极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党政机关要严格遵守《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无烟环境建设。开展烟草危害科普宣传,在全社会普及倡导无烟文化,鼓励和帮助个人戒烟,提高公众控烟意识,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多形式、多元化的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努力降低人群吸烟率。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倡导适度适量饮酒和文明饮酒,不劝酒,不酗酒,提高人群的整体认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分别负责) 14.建设全社会参与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将询问病人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强化对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加强戒烟门诊规范化建设,使更多吸烟者开始戒烟,并在戒烟过程中获得帮助。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控烟主力军作用,确定专人负责并组织实施,确保经费投入。努力打造政府倡导、全社会参与的戒烟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5.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市、区县两级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等服务机构,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或基层综治中心等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设立市县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鼓励和培育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试点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或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完善社区、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加大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稳步推进心理健康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倡导医务人员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加大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普及实用知识和技能,促进居民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早期识别、干预和康复。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妇女、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和不同职业群体心理健康问题。重视流浪乞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及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系统,帮助特殊人员融入社会。 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服务,完善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机制,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及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热线服务、评估咨询、精神科治疗等相衔接的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预期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分别为3.3/10万和4.5/10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计划生育协会分别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6.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全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攻坚战,切实解决影响我市健康的生态环境因素。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源头预防,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城市及周边造林绿化和防风固沙林带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绿色建筑,推进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河流水体管理安全保障,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加大饮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加强土壤环境现状详查工作,推进重金属、固体废物、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防范污染地块社会环境风险,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西安水务集团分别负责) 17.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统筹治理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开展农村村庄清洁行动,达到村民院落和村内道路、公共区域清洁干净、整洁有序;实施农村污水革命工程,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工程,完成农村公厕、户厕、学校厕所的全面提升改造;实施农村垃圾革命工程,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城镇供水工程,重点解决饮水型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8.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按照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对全市城区道路、街头广场进行冲洗和保洁;开展卫生死角“大整治、大清理、大扫除”活动,集中清理成堆垃圾、乱放杂物、违规张贴涂画的广告、涂鸦等;以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治理市场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积极引导卫生县城、镇向健康县城、镇发展,打造卫生创建升级版,把健康政策融入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环境与人民健康的协调发展。完善评价体系,加强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西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19.推进垃圾综合治理和绿化环境建设。积极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完善和提升城乡环卫设施设备,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厂建设,实现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善城乡环卫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经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中其他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深入推进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努力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加强城市空间设计,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加快老旧公园改造,建设绿道绿廊,开展城市周边、城市各板块之间绿化带建设。到203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建设绿地小广场、口袋公园不少于400个,新建绿道绿廊不少于1000公里,全市绿道体系基本成形。 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淘汰敏感区域周边的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矿等行业,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进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企业达标排放改造。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建设,保护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开展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数据库。(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20.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完善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与健康影响监测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及防护干预的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实施环境卫生和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持续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掌握重点公共场所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和健康风险,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持续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针对性开展健康防护指导;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评估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和卫生状况;提升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加强水质监测和供水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城区和农村村镇饮用水水质监测网全覆盖,掌握我市城区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水质信息公开,指导公众健康饮水和健康用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21.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扎实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城乡结合部、新修道路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深入摸排梳理堵点乱点,切实加强治理,改善慢行交通环境,完善盲道、残疾人轮椅通道设施建设,提升公路安全管控能力水平。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和实体化运行,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应用,推广实施“路长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长”作用。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22.维护室(车)内环境健康安全。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安全性评价,聚焦重点场所,组织“靶向式”监督抽查。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置力度,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聚焦重点消费品,完善产品风险监测体系。推动目录内消费品绿色产品认证,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不合格消费品造成的伤害。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现场装饰装修材料抽检抽查。倡导居民购买带有绿色标志的装饰装修材料、家具和带有节能标识的家电产品,降低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推动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加快推进建筑装饰节能与绿色发展。对于新装修的房间应增加通风换气频率,降低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倡导居民定期清洗或更换家用空调机滤网、饮水机滤芯、空气净化器滤网,定期检查、维护壁挂锅炉、燃气灶及油烟机。鼓励居民根据实际需要,选购适宜排量的汽车,不进行非必要的车内装饰,注意通风并及时清洗车用空调系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 (七)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2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合理规划布局全市中医药资源,落实土地供给等配套政策,增加中医药资源供给。坚持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提标建设,加快补齐短板,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分布。以中医优势专科专病为重点,培育发展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国家(省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加强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非药物疗法。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稳定和健全医保支付方式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在分级诊疗、签约服务等方面发挥优势作用。到2022年,建成国家区域中医(肛肠、风湿病)诊疗中心,所有区县举办公立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全部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达到100%,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70%,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到2030年,85%的区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80%,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中医药医疗服务网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 24.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针对重点人群、慢病患者开展治未病服务与研究,形成并推广干预方案。鼓励中医门诊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孕产妇保健等方面作用。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传播中医药文化、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提高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率。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和健康旅游等相结合的健康服务新业态,建设中医养生保健和特色康复服务示范基地、中医医养结合示范单位、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到2022年,建成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中医特色治未病服务。到2030年,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功能定位明晰、服务规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治未病科室的比例达10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残联分别负责) 25.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推进市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挖掘整理民间中医特色诊疗、传统中药技术,全面继承国家、省、市名(老)中医学术思想、诊疗经验,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的中医师带徒制度,推荐优秀中医药人才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以国家和省、市名(老)中医工作室和重点专科为依托,加强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建立跨部门、多学科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开展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形成并推广一批疗效显著的治疗方案、技术成果。加快提升重点研究室、流派传承工作室科研能力。加强秦岭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院所合作,针对中医优势病种,挖掘经典名方,开发中药新药,推动疗效确切、临床价值高的中药创新药研发和产业化。落实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对制假制劣行为责任的追究力度。到2022年,中西医结合协同治疗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机制趋于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到2030年,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建成10个省、市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争创1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开展中医药重大病种协同创新研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分别负责)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26.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贯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妇幼保健临床服务,推进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妇幼健康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推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实行孕产妇五色分类、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转诊体系,实行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完善三级防控措施,积极推行婚姻登记与婚育健康教育“一站式”服务,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积极落实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努力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开展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贫困地区妇女两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等妇幼健康促进项目,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持续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市残联分别负责) (九)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 27.提升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符合要求。制定健康学校标准,加快健康学校示范建设。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普遍开设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完善学校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常见病监测和传染病预警网络,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善学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学生营养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学校集体供餐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监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留守儿童教育、孤残儿童、艾滋病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倡导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1小时以上,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行动,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推进近视综合干预,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倡导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健全学校心理教育、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体系,强化青少年网瘾预防与控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预防学生肥胖、营养不良、口腔疾病等,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20%及以上和30%及以上;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分别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28.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鼓励建设项目优先采用能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认真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重点在矿山及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及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制定相应政策,适时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调查,系统收集信息,加强“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的防护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 29.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区县两级防治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监管体系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30.深化职业病患者救助救治活动。加大职业病患者工伤保险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行动,重点关注农民工参保情况。到2022年和2030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并于2030年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积极开展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重点对具备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形的患者,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其中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31.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重视劳动者健康监护,建立完善健康监护档案。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的知晓率。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与评价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32.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政策。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制订《西安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意见》和《西安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到2022年,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33.合理配置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加强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以上。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达30%以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34.不断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健康教育,利用多种方式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和康复等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健康大讲堂等活动。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服务,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认真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保健补贴发放工作。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进行上门服务。落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 35.着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2022年,建设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形成老年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十二)残疾预防健康行动 36.维护残疾人健康。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健全和完善跨部门合作的残疾预防体系、工作机制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西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致残因素预防和致残疾病防控。主要致残因素得到一定控制,传染性疾病、地方性疾病、慢性病、交通事故、工伤致残等重点领域和精神疾病、儿童少年等重点人群残疾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精神病防治,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残疾预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日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将儿童残疾初筛、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有效控制残疾发展,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建设。到2022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90%;到203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100%。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和设施无障碍改造,新建、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达到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强化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对0—16岁残疾少年儿童予以康复救助和辅助器具常态化适配。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残联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和西部机场集团、中铁西安局集团分别负责) (十三)重点慢性病防治行动 37.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倡导18岁以上成年人及高危人群定期监测血压、血糖、血脂,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动员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普及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依托市第三医院、市第一医院成立脑血管病和心血管病防治中心,建立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网络,以市第三医院为牵头医院完善全市脑卒中急救地图,以西安急救中心为中枢,打造胸痛救治高速通道网。推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落实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制度,提供心脑血管疾病风险评估、健康教育以及综合干预等相关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1.7/10万和265.2/10万及以下;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60%和70%,高血压治疗率和控制率持续提高。(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红十字会分别负责) 38.癌症防治。全面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癌症筛查、综合干预、宣传教育和患者管理能力,制定工作场所防癌抗癌指南,编制癌症防治知识宣传手册,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依托市中心医院成立癌症防治中心,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制定全市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实施方案,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完善肿瘤登记报告及死因监测等基础监测工作,有序扩大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针对发病率较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较成熟的结直肠癌等重点癌种,推广适宜癌症筛查技术,开展规范性筛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及妇女两癌筛查,继续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目录,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39.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制度。推动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设备。依托市中心医院成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加强基层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探索开展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加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重点人群早防、早诊、早治。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0/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预期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不低于15%和3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40.糖尿病防治。加强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关注自身血糖水平,促使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依托市第九医院成立糖尿病防治中心,完善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开展血糖筛查行动,做到早发现、早干预。规范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能力,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促进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健康服务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0%和60%,糖尿病治疗率和控制率持续提高。(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41.强化口腔疾病防治。建立健全口腔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口腔疾病防治技术方案,提出防治规划、计划、考核标准、控制策略和建议等。推广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有效提升口腔卫生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口腔健康行为普及和口腔健康管理,倡导居民每天刷牙2次。开展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干预,开展监测与评价,推进口腔健康工作。针对学龄前儿童进行专项口腔疾病防治宣传教育,深入学校、社区对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及义诊,增强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实施窝沟封闭和局部用氟,降低儿童恒牙龋病患病率,提高儿童口腔健康水平。对儿童口腔疾病防治工作进行过程管理、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持续巩固工作成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十四)传染病防控行动 42.推进大区域检测平台建设。强化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完善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生物信息分析技术平台体系,加强检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储备与应用,提升常见、新发、输入及罕见传染病快速检测能力。推进以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为核心、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区县级疾控机构为辅助、临床机构实验室和第三方实验室共同参与完善的协同互补型大区域检测平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43.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以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为重点,整合传染病、职业病、饮用水、食品安全等监测系统,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在医院、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学校等重点场所设立监测哨点,形成多点触发、动态灵敏的预警研判模式。加快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数据库,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加快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健全会商研判、分级响应、救援联动等机制。加快建立公共卫生专家库,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应急状态下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机制,提升响应能力和效率。完善信息直报系统,强化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先期控制措施同步启动机制,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完善公共卫生社会心理干预体系,强化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统计局、市测绘局、西安海关分别负责) 44.实施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健全重大疾病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逐步建立重点传染病临床诊疗和质控中心。持续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精准防控。深化艾滋病防治“三个全覆盖”策略,推进艾滋病防控“六大工程”,探索创新艾滋病防控模式,持续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2022年、2030年全人群的艾滋病感染率控制在0.15%和0.20%以下。加强结核病患者发现、登记、报告、转诊、追踪、诊断治疗及全疗程的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病原学检测能力和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肺结核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0/10万以下和45/10万以下并得到有效控制。完善犬只管理,加强牲畜检验检疫,从源头管控,减少和避免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完善犬伤处置、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结核病等诊疗费用报销机制。防范输入性疟疾造成本地传播,维持消除疟疾状态。开展寄生虫病综合防控工作,降低农村寄生虫病流行区域人群感染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西安海关分别负责) 45.规范疫苗接种。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升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和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倡导高危人群接种EV71疫苗、水痘、流感疫苗。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五)地方病防控行动 46.落实地方病防治行动计划。完善医保政策,将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和慢型克山病3种常见慢性病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范围,并将地方病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建立全市地方病患者信息档案,实现地方病监测、评价和患者治疗全覆盖。完成饮水型氟中毒、高水碘地区改水工程建设,确保改水工程良好运行;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在碘缺乏地区持续推广居民食用碘盐,在高碘地区推广无碘食盐。到2022年和2030年,地方病危害持续消除。(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分别负责) (十六)健康细胞示范建设行动 47.深化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坚持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并建立持续推进机制。对健康西安行动中的倡导性指标,在健康细胞建设中予以落实。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健康需求调查,结合各类健康场所建设特点,不断丰富健康细胞建设的工作内核、方法和措施,优化健康服务,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弘扬健康文化,强化监测评估,全面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到2022年,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健康细胞。到2030年,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社会各个方面,健康服务落实到社会所有居民。到2022年和2030年,人均寿命分别达到77.7岁和78.5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提高。 48.建设健康机关。明确有益健康的制度政策,建立持续推进工作机制。掌握机关人员健康基本状况,机关人员年体检率达90%以上。针对健康风险主要问题,实施有效指导干预,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与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实施健康风险评价。营造健康教育氛围,培育文明健康文化,提升心理健康素养。推进无烟机关建设,掌握吸烟人群状况,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机关食堂、餐厅符合卫生规范,满足健康需求。完善健身设施,开展健身活动。到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到2030年健康机关建设效应扩展到全社会。(市卫生健康委、市直机关工委分别负责) 49.建设健康军营。将健康优先理念融入军营,建设健康营院。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健康教育,定期进行健康讲座。完善健身训练设施,组织健康体检,体能达标状况符合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要求。创建无烟戒酒军营,建设健康食堂,倡导科学膳食。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实时监控风险评价,实施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建设健康军营文化,建立健康小屋,促进军营健康文化发展。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军地联合疾病预防控制等健康维护促进体系。(市卫生健康委、西安警备区分别负责) 50.建设健康社区。着力推进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善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和健身场所,形成方便可及的文化娱乐和健身圈;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引导居民养成“三减三健”等健康生活方式;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为重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兴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重点做好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到2022年,社区健康环境有效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到2030年,健康服务保障更加完善,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51.建设健康村庄。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垃圾、污水、厕所革命为重点,开展农村村庄清洁行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到2022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推广适宜改厕技术产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定期进村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常见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有效管控。加强文化健身场所建设,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促进群众身心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分别负责) 52.建设健康学校。加强健康校园主题建设,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教学和生活设施布局合理,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周边社会文化环境健康安定。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健康课、体育课达到国家规定课时,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建立师生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实施健康管理干预。建设健康食堂,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应对预案,提高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学生近视、营养不良、超重肥胖、龋齿、贫血等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帮助。通过示范建设,校园师生健康素养和体质逐年提高,心理健康素养逐步提高。(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53.建设健康医院。将健康理念融入医院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全过程,制定有利于健康促进的工作制度,建立持续推进健康建设的工作体系。推进医防结合,建设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平台,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融入医疗服务。大力营造健康和谐诊疗环境,医护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加强医院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和年休假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干预,实施对医护人员的健康保护。创建无烟医院,建设健康食堂,提高住院病人和医院职工健康饮食供应服务质量。传播医院健康文化,传递健康理念,参与社区健康公益活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