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减免非国有企业房租的实施细则来源:创新发展局(自贸办)发布时间:2020-07-31 09:48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西安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减免非国有企业房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及《西安高新区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落实减免企业房租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现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减免非国有企业房租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主体 区属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 二、减免对象 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的非国有企业。 如存在间接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含房屋中介)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 三、减免政策 (一)减免时限和金额 原则上从2020年2月1日起,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非国有企业承租方3个月租金。租金减免的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减免方式 1、上述应减免的租金尚未收取的,资产出租单位应予以直接减免。 2、上述应减免的租金已收取的,资产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租金顺延至以后月份;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租的,资产出租单位将按规定应减免金额返还给承租方。 3、出租资产按合同约定属于装修期间或其他原因仍在免租期内的,免租期不顺延。 4、已享受管委会减免房租政策的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企一策”。 四、工作流程 (一)全面摸底 区属国有企业应立即开展集团本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经营性房产租赁情况调查,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租赁面积、房屋租金、预计减免租金金额及对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影响等相关情况,填写《企业经营性房产租赁情况清单》。 (二)政策宣传 依照摸底情况,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进行政策宣传,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三)快速受理 各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近三个月公司缴纳职工社保明细、不裁员少裁员证明材料等)。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四)政策审批 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及减免方式,明确审批主体、决策机构及时限要求等。 (五)及时反馈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上报备案 对于减免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房租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台账,有关情况经直属企业总部汇总审定后上报高新区国资局备案。疫情结束后10日内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方的基本信息、租赁面积、房屋租金、主要用途、租赁时间、租赁合同、不裁员少裁员证明材料、疫情期间营业状况、免租协议、企业内部决议材料等。 五、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减免房租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所属房屋产权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由各区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本细则由高新区国资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