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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动态

关于征集2017年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7-06-21 09:4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全面推动工艺美术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现就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是长期从事工艺美术产品制作,且制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二)企业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制作时间不少于5年,并且在开发或挖掘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技法上具有抢救、保护价值。

(三)个人申报者需获得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传承技艺独特、工艺精湛。

二、支持范围

(一)主要支持雕塑工艺品、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刺绣工艺品、民间工艺品、珠宝首饰制品等领域的传统工艺美术开发、传承和保护。

(二)重点支持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技法濒临失传的传承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三)本年度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省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给予一次性补助(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带一位学徒可申请补助3000元,补助总数不超过三位。往年已享受带徒授艺补助的大师,不再申报。

三、申报要求

凡符合申报传统工艺美术专项资金项目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提出项目申请,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需填报带徒授艺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一)名额、时限要求

1.每市(区)限报1—3个项目单位。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助申请按条件申报。

2.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7月15日。

3.申报项目单位应填写相关材料一式3份。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汇总表统一填写后以电子版报送。不接受企业或个人单独申报。

(二)项目材料要求

简要说明本单位或企业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项目实施的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品种或技艺的特点、难点及创新点;产品或作品的图片、照片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报者提供身份证、工艺美术大师证书复印件、徒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等证明师徒关系相关材料。

(三)填写《2017年陕西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助申请表》及《2017年陕西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3)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省政府前大楼6-066室)

联系人:同超刚    联系电话029-63915617  13088960518

E-mail:tongchaogang@126.com

附件:

1.2017年陕西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助申请表

3.2017年陕西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单击下载全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