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优惠政策>省级政策动态>正文
省级政策动态

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7-02-08 18:2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发展服务型制造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产业发展,工信部定于近期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根据部办公厅《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6〕838号,以下简称《遴选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我省遴选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条件

1.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5年1月1日之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明显加强。

3.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应满一年(2016年1月1日以前成立并运营),并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申报以上三类示范,应同时满足以下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2)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要求

1.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遵守《遴选通知》及申报条件,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积极组织本地区申报主体参与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组织评估审核,于2月28日前将推荐项目报送我厅,同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附《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的正式文件一式2份;

(2)加盖审核意见的《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5、6,胶印装订)一式7份及电子版。

2.各设区市原则上可分别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2个、项目不超过3个、平台不超过2个。省属企业(单位)以注册地申报方式申报,省级不受理直接申报。审核推荐时,应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主体及申报内容符合《遴选通知》及申报条件要求;

(2)申报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

 

联系人: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黄鲲

联系电话:029-63915530    传真:029-63915514

 

附件:

1.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

3.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4.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

5.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申报书

6.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书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