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做好信息化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6-12-07 10:4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陕西省信息化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合理使用,确保两化融合项目按期完工并达效。现就做好两化融合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15年以前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两化融合项目。 二、项目验收程序 (一)由各市(区)组织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区)财政局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直接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的项目,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三、项目验收资料 (一)项目申报、批复文件、资金申请报告、实施方案等; (二)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重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招标、监理、合同执行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三)项目审计报告、监理报告、项目贷款合同、进账单及利息凭证等。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完工达效,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项目验收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力求简单、快捷、高效。同时,要坚持廉洁自律。 (三)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部分项目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四)项目验收汇总表于11月30日之前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 韩 丽 029-63915643 省财政厅经建处 卫雅茹 029-87623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