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2016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6-12-07 10:34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委),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贸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将2016年我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省内从事工艺美术研究,设计;广告设计;橱窗设计(市容、园林);展览设计;工业造型设计(市容造型、美术陶瓷);家具设计(含漆器);包装设计;服装设计;装潢设计(产品装潢、室内装潢、印刷装潢);染织设计;纺织品品种设计等工艺美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专业本科毕业1年;大专毕业3年;中专毕业5年可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 (二)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专业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可以申报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 获得工艺美术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认定为工艺美术师。 (三)高级工艺美术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 获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 2. 获硕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满8年,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2年,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四)对确有真才实学,为国家取得较大荣誉,对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可不受有关学历、资历的限制,经考核,能履行相应职务职责者,可破格评审相应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不得交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申请评审人员须在近5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至少1次,其它年度为合格或称职,考核表不得交复印件; (三)学历证件(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任现职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表(见附件1)(原件、复印件); (六)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译著、刊物等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高级3篇以上,中级2篇以上); (七)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是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每年必修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八)任现职以来所获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九)工艺美术作品两件以上(原件); (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简表(见附件2)一式10份; (十一)2吋免冠照片1张。 各种复印件(申报材料3-8项)均为A4纸,并装订成册,报送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封面必须贴好“报送材料目录”(见附件3),每个单位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并交电子版。 四、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果在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二)报送评审材料必须持有市(区)或省级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信函。 (三)各种表格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 (四)高级工艺美术师根据申报人数,每两年评审一次。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地点:省政府前大楼10楼21号 联系电话:029-87291891 63915497
附件:1.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