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6-08-19 10: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6〕7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明确的“三秦人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省工信厅负责审核的类别
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标准条件。享受津贴对象必须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岗直接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及超过管理期的人员以及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再列入发放范围。享受津贴对象符合多个资格条件的,按照津贴标准就高原则申报,不可重复申报。所有申报享受津贴人员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规范申报材料。凡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须填写《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继续享受津贴但变更申报项目条件及初次申报人员应附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批文或其他证明材料。 3.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对上报享受津贴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8月30日前将《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2015年度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有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公示情况报告、不再享受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说明等材料各一式两份(分开装订)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进行初审,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李钰 电话: 029-63915562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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