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征集2016年度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项目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6-08-18 09:5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协同创新,推广应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促进全年工业稳定增长,经研究,对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推广应用以奖励方式给予风险补偿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超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装备、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大型石油及化工成套装备、大型冶金成套装备、大型煤炭/矿山装备、成形加工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机器人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等成套或单机装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产品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智能化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研发生产并形成销售的。
三、申报材料
(一)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项目申请报告(含申请表、汇总表、承诺书)(见附件)。
(二)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
(三)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2.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3.首台(套)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4.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6.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7.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单位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审核申报单位的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支持方式
组织专家评审,对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符合标准的产品,经审核确定为国内首台(套)产品,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虽未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但经审核确定为省内首台(套)的产品,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推广应用数量多的首台(套)产品优先给予支持。
六、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首台(套)产品,以前获得奖励支持的产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表(Word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须提供电子版。
(三)申报单位需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进行电子申报。
(四)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汇总表汇总后,于9月12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胶印装订成册3份、电子版发至邮箱846461176@qq.com)报送省工信厅装备处。
联系人:省工信厅 罗永刚 电话:87290133
省财政厅 王 珺 电话:68936131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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