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市支持节能的优惠政策(摘录)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6:15
对已实施且有显著节能成效的节能项目依据节能量的大小给予资金奖励。根据节能量按250元/吨标准煤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25万元。 对短期内节能效果不能准确量化,但节能作用明显,易于规模推广或具有显著示范效应的节能项目予以适当补助。按项目实际节能投资额的20%以内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08〕617号 注:政策联系部门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济贸易发展局),联系电话029-88265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