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申请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3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精神,推动华侨华人创业创新取得成功,促进国家和地区科技、经济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贡献,国务院侨办决定遴选一批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连续2年给予10-20万元资金支持。 一、申报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布局和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明显创新潜力和良好创业前景,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创业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华侨或华人身份,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三)创业团队应具有共同的创业方向和目标,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凝聚而成的创业群体(一般应为3人及以上),创业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创新、团结协作和拼搏创业精神; (四)遵纪守法。 (五)2009年入选第一批30个国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的,此次不再进行推荐。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项目申请表》,并提供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的团队情况、成员名单、个人简历、项目评估、创业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一份),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创业园统一上报。所有资料电子版需提前发送至创业园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打印装订。《申请表》资料在西安创新网【通知公告】下载,网址:www.xibi.com.cn。 联系方式: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 杨飞 办公地址:高新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瞪羚谷G座203 联系电话:029-88314728 传真:029-88320126 电子邮箱:yangfei@xdz.gov.cn 附件: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项目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