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

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友谊奖”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35

“五区两基地”人事社会保障局,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处,有关项目单位:

为了表彰外国专家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的奉献精神,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文件要求(外专发[2011]23号),我局将推荐近年来表现突出的外国专家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参加国家“友谊奖”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 申报“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必须是对西安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者,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 原则上曾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获得过“友谊奖”(已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重复申报)。

(三) 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且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四) 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二、 申报材料

(一) 申报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和计算机光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应按《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友谊奖申请表》请从西安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xian.caiep.org/)下载。

(二) 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限在500字以内。

(三) 对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四) 《友谊奖申请表》应由主管部门、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五) 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意见、省部级单位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填写之外,其他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请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六)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友谊奖申报请》中的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七)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按规定组织“友谊奖”评审委员会,审议评估申报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拟获“友谊奖”外国专家人选,报经国务院批准后,通知获奖结果并举行颁奖活动,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获奖外国专家先进事迹也将根据情况统一摘要宣传,不宜对外宣传的外国专家,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

三、 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2日。各部门、单位将《友谊奖申请表》(包括光盘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吋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西安市外国专家局。

四、 申报名额

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外国专家,推荐2名以上的,上报时按主次排序。

联 系 人:徐小娟、晏祥宏/专家管理处

电话及传真:86786935

邮 件: xianwgzj@126.com

地 址: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44信箱

邮 编:710007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