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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申请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34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陕西省设立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负责基金贷款的日常受理工作,本期贷款受理截止日期2011年3月18日,贷款咨询电话:029-85225958 85233397 85269181。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积极申请,现将贷款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业贷款的对象、期限和还款方式

创业贷款的对象是毕业三年(项目相对成熟的可以放宽至五年)以内、本人档案在陕西省内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获得创业培训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省内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在省内创办企业;

(二)非省内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在省内创办公司制企业,所创办企业属于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行业;

(三)高校毕业生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或其他创业孵化基地创办的运作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的经济实体;

(四)对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优先扶持。

创业贷款为无息贷款,期限为3年。对于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将贷款期限延长至5年。

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一年内不还款,第二年起按月等额还款。

二、创业贷款类型

(一)担保贷款

1、小额担保贷款:可申请3-10万元贷款。

2、合伙经营性贷款:借款人数不超过5人,可申请50万元以下的贷款。

担保方式:

1、存单、保单的原件质押。

2、房产、生产设备、车辆的购置发票、产权证抵押。

3、经济实体担保。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担保。

5、具有项目所在地户口,有稳定收入的2名以上自然人担保。

(二)免担保贷款

对于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可申请3-10万元免担保贷款。

三、创业贷款申请程序

借款人向项目地市级人才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市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向省人才中心申报,由省人才中心确定借款人贷款资格与贷款额度。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申报材料

申请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个人基本材料

1、借款人领取并如实填写《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借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审核表》一式4份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3份;

2、借款人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3、借款人档案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

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3份5、已婚的借款人须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二、 经营企业基本材料

1、借款人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许可证;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企业章程、验资报告;

4、创业计划书。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