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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34

“五区一港两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该计划旨在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现将计划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应按照《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将书面材料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式六份分别单独胶装,由创业园审核后送达西安市外国专家局。

附件材料包含下列内容:

1、留学人员归国证明

2、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3、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

5、知识产权证明

6、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认证及计划立项材料等)

(二)外专局将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对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名单。

(四)按照遴选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公布入选今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并按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符合条件企业收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单位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高新区留学人员企业统一报至创业园,申报资料电子版需提前发送至创业园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打印装订,由创业园审核后送达外专局,截止时间3月28日。

高新区创业园联系人:杨飞

电 话:029-88314728

邮 箱:yangfei@xdz.gov.cn

地 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69号瞪羚谷G座204室

市外专局联系人:交流合作处/ 陈娟 张婷  

联系电话:029-86786937;86786938

传真:029-86786937 邮编:710021

电子邮箱:xianlxry@126.com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人民政府6号楼439室

西安市外国专家局交流合作处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