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

陕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2号)的要求,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遴选

(一)申请人应按照《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将书面材料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式六份分别单独胶装,由创业园审核后送达陕西省外国专家局。

附件材料包含下列内容:

1、留学人员归国证明

2、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3、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

5、知识产权证明

6、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认证及计划立项材料等)

(二)省外国专家局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对各地上报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四)按照遴选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公布入选今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并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企业收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单位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高新区留学人员企业统一报至创业园,申报资料电子版需提前发送至创业园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打印装订,由创业园审核后送达外专局,截止时间3月28日。

高新区创业园联系人:杨飞

电 话:029-88314728

邮 箱:yangfei@xdz.gov.cn

地 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69号瞪羚谷G座204室

省外专局联系人:郑永岗
地 址:西安市西二路万景商务中心1105室 省外国专家局专家管理处
邮 编:710004

电 话:029-87543436

邮 箱:zyg572@163.com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