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陕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2号)的要求,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遴选 (一)申请人应按照《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将书面材料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式六份分别单独胶装,由创业园审核后送达陕西省外国专家局。 附件材料包含下列内容: 1、留学人员归国证明 2、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3、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 5、知识产权证明 6、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认证及计划立项材料等) (二)省外国专家局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企业收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单位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高新区留学人员企业统一报至创业园,申报资料电子版需提前发送至创业园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打印装订,由创业园审核后送达外专局,截止时间3月28日。 高新区创业园联系人:杨飞 电 话:029-88314728 邮 箱:yangfei@xdz.gov.cn 地 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69号瞪羚谷G座204室 省外专局联系人:郑永岗 电 话:029-87543436 邮 箱:zyg572@163.com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