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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2010年度创业奖、创新奖等奖项评选条件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32

一、创业奖的评选条件:

该奖项旨在鼓励成立在两年之内的、在技术、产品、管理机制和市场开拓等方面有所创新的企业。获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规范,员工队伍稳定;

2. 产品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良好,被列入国家、省市政府各类科技产业计划者优先;

3. 企业文明经营、遵纪守法,积极纳税,无偷漏税行为;

4. 统计报表上缴及时、填写认真准确;

5. 积极参加创业园发展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创业者奖的评选条件:

该奖项旨在表彰企业的创办者或对企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获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获奖者所在的企业运营情况良好,管理规范,企业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2. 获奖者个人遵纪守法,无违法言论与行为。

三、创新奖的评选条件:

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技术、产品、管理机制、市场开拓和企业融资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的企业。获奖企业应符合创业奖的各项条件,同时在上述几方面有重大突出成果或表现。

四、创新服务奖的评选条件:

该奖项旨在表彰在创业园企业服务、构建商业网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个人。获奖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个人)的业务与创业园业务有一定的相关性,如培训、咨询、投融资及招商引资等;

2、 企业(个人)通过自己的经营或非经营性活动,为创业园企业提供了直接或间接性服务,为提升创业园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创业成就奖的评选条件:

该奖项旨在表彰成长性高、效益显著、在园区企业发展中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获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发展迅速,在销售收入、纳税总额、企业人数等经营规模或经济效益方面有显著的增长变化;

2、 企业在上市融资、管理、对外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有显著的进步。

1、 社会效益表现突出。

六、优秀毕业企业奖的评选条件:

该奖项旨在表彰创业园已毕业企业中在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对外合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获奖企业应符合创业成就奖的各项条件,同时应在毕业之后与创业园保持良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