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0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27 “四区两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0〕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该计划旨在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现将计划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应按照《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将书面材料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创业园,由创业园审核后送达市外专局。 附件材料包含下列内容: 1、留学人员归国证明 2、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3、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 5、知识产权证明 6、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认证及计划立项材料等) (二)我局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对上报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名单。 (四)按照遴选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公布入选今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并按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高新区留学人员企业统一报至创业园,由创业园审核后送达市外专局,截止时间5月10日。 创业园联系人:杨飞 88314728 地 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69号瞪羚谷G座204室
联 系 人:陈娟 张婷 联系电话:029-87209830 电子邮箱:xianlxry@126.com 地 址:西安市北大街宏府大厦二期1018室 西安市外国专家局交流合作处 二○一○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