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西安高新区《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暂行办法》政策落实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22 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根据西安高新区《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暂行办法》(西高新发[2007]21号)文件精神, 2009年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于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一、申报材料还应另附: 1、“关于享受西安高新区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暂行办法的申请”; 2、毕业企业相关数据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08年度纳税总计、注册资金、08年度收入合计、是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行业类别、注册时间、占用孵化器场地面积) 3、孵化器08年度主要运营情况说明。 二、企业税收包括: 国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地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纳税总额=入库税金额-退税额-共建区分流税额 入库时间: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三、资料报送地址:西安市科技路创业广场48号B207 四、《关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暂行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详见www.xibi.com.cn 五、联系人:刘海鹏、 郭洪涛 邮 件:liuhp@xdz.gov.cn 、guoht@xdz.gov.cn、 电 话:87998803、81882291 传 真:88320126 2009-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