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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20

各市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示范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确定的“多批次,小批量”的原则和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报组织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组织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申报,组织工作和申报程序暂定为:
  1.西安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市内企业申请材料;
  2.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区内企业申请材料;
  3.其他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示范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管委会负责收集本辖区企业申请材料,并交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
  4.西安市科技局、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评审相关准备工作,并将申报企业名单交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统一组织评审。
  二、加强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我省的《补充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要加强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材料。同时,要认真做好企业的咨询工作。
  三、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于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辖区内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和程序的宣传工作,鼓励企业积极申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遵守纪律。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单位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强行指定中介机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