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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2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部、省属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09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度电子发展基金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2009年度电子发展基金的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上报和推荐。请各市、区主管部门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2009年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部、省属企业的项目可直接报送我厅。
请各主管部门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职责,确认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同时以正式上报文件形式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和报送(报送方式见后),排序不分行业类别。
我厅将对受理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上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申报单位注意事项
2009年电子发展基金可行性报告格式已更新,请各单位从部基金网站进行下载(www.itfund.gov.cn)。项目申报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任何夸大掺假、过于乐观的预测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及今后验收审查产生不利的影响。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我厅在三年内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电子稿: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如果上传文件因归类错误、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造成我厅无法推荐,后果由各单位自负。
(二)纸质稿:除电子稿外,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报送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
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我省2009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20日,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时间以各推荐单位的要求为准。
五、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指南若有疑问,可以咨询项目指南相应解释人,项目指南相应解释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申报过程若有疑问,可向我厅咨询。
省工信厅联系人:雷纯
联系电话(传真):029—87292036

附件: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含项目指南解释人)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