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陕外专发〔2004〕1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申报2009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09〕7号)的要求,今年陕西省外国专家局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质量,好中选优;
(二)项目申报要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
(三)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以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四)曾获得过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项目时,须上报获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果。
三、申报项目类别及数量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四、申报时间及方法
各部门、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起,即可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在对拟申报项目材料汇总、审核后,请务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外国专家局专家管理处:
(一)本单位人事部门的申报函;
(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表格可从陕西省外国专家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shaanxi.caiep.org
(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部门经费支持的,请附证明材料。
(四)企业申报项目的,须提供留学人员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联系地址:西安市西二路23号万景商务中心11层1105室
邮编:710004
联系人:赵 军
电话: 029—8754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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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新区企业申请联系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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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飞
电话:029-8831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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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