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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2008年度《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19

西安高新区各技术贸易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高新区技术市场正常秩序,积极推进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鼓励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根据陕西省科技厅陕科函成字〔2009〕003号“关于对2008年度《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进行年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西安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将联合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开展对高新区内各技术贸易企事业单位进行2008年度《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及对《技术贸易发票》进行检查的工作,请各持证单位务必按时按要求办理年检等事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西安高新区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技术经纪等技术贸易业务,并于2008年8月31日前在西安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办理了《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1、各持证单位是否严格依据《技术贸易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从事技术贸易活动;
2、从事技术贸易所签订的各类技术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认定登记;
3、技贸发票的使用,是否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
三、年检时间
2009年1月19日至2009年4月30日。
四、年检程序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见到通知后,根据年检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登记表》,准备有关材料,到西安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加盖年检章。
  2、对长期未从事技术贸易活动,以及不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吊销《技术贸易许可证》。
  3、对《技术贸易发票》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我中心将通知高新区地税(含涉外)分局收回《发票领购簿》,停供《技术贸易发票》。
  五、年检申报材料
1、《技术贸易许可证》副本原件;
2、《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证》原件(须加盖统计报表审验章);
3、《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登记表》(须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4、2008年度签定的所有技术合同原件;
5、在主管地税机关申领的《发票领购簿》原件和08年度开具的《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存根;
6、没有开展技术贸易业务的企业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7、涉及变更事项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年检地点及联系方式
1、年检地点:西安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西安市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207室)。
2、联系电话:88311421。
3、联系人:陈瑜

附件:《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登记表》.doc


西安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