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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征集2009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14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科研院所、各县(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文件要求,2009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为切实做好2009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提出2009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技术领域和优先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环境、航空航天、交通八大技术领域。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新产品开发,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1.突出节能减排主题,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开发。

2.重点支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3.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4.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5.重点支持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开发。

6.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开发;军工配套产品开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开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已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三、支持方式

1. 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所有项目,将由国家科技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联合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2. 国家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根据国家政策选择部分重点项目予以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资料:

1. 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6)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2. 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3. 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与时间

书面申报表用A4纸打印,全套书面申报材料须按本通知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简装),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西安科信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

请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2009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西安市科技局高新处 张立峰
电话:88405310
西安科信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 赵楠 邰晓伟 赫成勇
电话:88413244 88429905 88405546
地址:振兴路137号市科技局北楼二层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09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