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9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5:14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提出的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证2009年度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我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质量,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2009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2009年度西安市科技进步奖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产业发展,引领社会和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核心,主要奖励在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农业、现代服务业、人口健康与城市公共管理和资源、生态环境与循环经济等领域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要求 (一) 项目类别:2009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别按以下五个类别进行推荐与评审:1.技术开发项目;2.技术发明项目;3.技术推广项目;4.社会公益项目;5.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重点奖励技术推广和社会公益类项目,重在成果的转化和对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并为本市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本市的单位在市外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并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的。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各级政府部门及人员不得独立申报市科技进步奖,也不得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申报该奖项。 内容相近仅产品型号不同的项目应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个人)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推荐制度,申报者须由以下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二)区县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中央、省属驻西安地区单位; (四)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曲江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区; (五)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及两院院士。 四、推荐材料 (一)各申报单位需填写《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从“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下载),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包括:1.技术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2.技术研究报告;3.查新报告;4.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等。 (二)所推荐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证明一致,否则,要说明原因。 (三)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分别盖章。 (四)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应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是否准确及推荐等级等内容。 (五)“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成果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农业方面的项目由应用单位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出具应用证明的部门应加盖公章。 (六)申报单位应提交整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1份),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及含汇总表、推荐书内容的电子版。 五、推荐时间 (一)推荐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4月30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六、其它 推荐申报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不收取任何费用。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大力宣传,精心组织,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科技人员踊跃申报。 附件:1、2009年度西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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