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由产生者付费,垃圾输出地应当向输入地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垃圾处置产生的污染物应达标排放;厨余垃圾收集处理企业应取得经营许可证;餐饮等行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拒不履行垃圾分类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4月16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西安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付费主体、责任人、投放和收集方式、处置和监管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如何分类
西安市生活垃圾共分为四类
《条例草案修改稿》指出,西安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三)厨余垃圾,指家庭、餐饮经营者、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有机生活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有条件的地方,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的生活垃圾,可以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系统。
谁来付费
生活垃圾处理由产生者付费
垃圾输出地应当向输入地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
人民政府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西安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县处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将生活垃圾转运到其他区县集中处置的,输出地应当向输入地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生态环境补偿费应当用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环境治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村民、居民的环境污染补偿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谁来负责
物业、业委会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应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台账
西安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自管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在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中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具体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对不符合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仍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报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移交给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管理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留存备查。
弃置药品应当投放至药品回收点
厨余垃圾收集处理企业应取得经营许可证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种类投放;
(二)可回收物投入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三)厨余垃圾沥干投放,餐饮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投放至专用垃圾收集容器;
(四)有害垃圾中的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五)弃置药品应当投放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药品回收点;
(六)家具、电器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预约回收经营企业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七)禁止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从事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以及从事有害垃圾经营性收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集、运输单位约定收运时间,做到日产日清。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应当将可回收物和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运输至可回收物分拣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进行拆解、分拣和利用,经拆解分拣仍不能再利用的生活垃圾,作为其他垃圾处置。
如何处置:
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当达标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数量、类别及排放的废弃物情况,定期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设立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接受社会监督。
餐饮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餐饮经营者应当将产生的厨余垃圾交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市城市管理部门可将全市划分为若干服务区域,对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置。
倡导绿色消费:
餐饮等行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通过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
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可降解、可替代产品。
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时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如何监管:
信息平台全流程监管
拒不履行垃圾分类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大数据、商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信息,实现全流程监管,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预约回收等查询服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将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和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年度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不良行为信息,纳入政府建立的个人信用系统。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最新计划:
11月底前
完成全市70%以上居民小区的“定时投放”
4月16日,会议还审议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报告指出,西安市将加快西咸、鄠邑两个垃圾焚烧场项目收尾工作,加快推进灞桥垃圾焚烧场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21年3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快沣东餐厨垃圾处理厂扩建和高陵、蓝田、沣西新城三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运。
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全面整合居民小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2020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垃圾收集点规范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70%以上居民小区的垃圾收集点规范工作。
在全市居民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投放时间按照早晚两个时段设置。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定时投放”;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70%以上居民小区的“定时投放”。
督导各区县、开发区组建基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引导员、督导员“三支”队伍,扎实开展入户宣传、投放引导和督导检查,开展“精准指导”,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教育、劝阻、纠正和处罚。
2020年上半年完成厨余垃圾收运专用车辆的配置。2020年5月起推行以定期收集为主(每月11日)、预约收集为辅的有害垃圾收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