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的通知

来源:创新发展局发布时间:2020-04-02 15:02

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推动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能力。经过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企业服务平台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可享受高新区相关科技类政策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要求,获得陕西省科技厅颁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区内企业。可享受高新区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要求,获得陕西省科技厅发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区内企业,登录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企业服务平台(http://pds.trm-cloud.com/)进行注册认证。认证成功企业后的区内企业。 

三、经高新区认定的入库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条款,企业登录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企业服务平台(http://pds.trm-cloud.com/)进行填报,得分为5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成功入库。可享受高新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三类企业为西安高新区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可优先享受融资贷款及高新区相关科技类政策。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29-89199030,88333608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