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人才强国战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创新创业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授予对西安科技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具有扎实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懂经营善管理,重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注重企业员工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3.具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识,团结和带领企业员工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4.所带领的企业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具有良好的诚信度,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经过三年以上实践,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比例达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要求,获得多项知识产权授权和市级以上科技奖励,且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注重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协调统一,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推荐工作。
(二)组织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10名拟选“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名单。
(三)公示
在西安科技网对拟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表彰
对确定的获奖人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
2017年11月17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7号西安光电园一楼B-S113。推荐材料包括:
(一)推荐单位出具《关于推荐“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名单的推荐函》,加盖公章;
(二)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含电子版)一式7份;
(三)附件材料
1.申报人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3.主要知识产权证书及核心技术来源证明;
4.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5.企业、个人相关荣誉复印件;
6.其他佐证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开发区)推荐名额原则上均不超过2名;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名额均为1名。
(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和时间要求,积极推荐合适人选进行申报。获奖人员及所在单位,应积极开展宣传报道。
附件:
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申请表(附件).doc
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88452501-808
郭媛 联系电话:88452501-804
工作邮箱:11770034@qq.com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