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西安市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推荐范围
1.备案推荐对象为西安市辖区内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中的备案条件和要求,且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
2.备案范围、备案渠道、备案流程严格按照省科技厅要求组织实施。
3.申报材料要求请各众创空间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中评审材料表格及要求(附件2-3)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4.西安市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按照陕西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报送备案推荐材料。
二、备案条件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三、报送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
3.申报材料A4纸双面印刷并胶装成册,一式四份,由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于2017年10月23日15时前统一报送至西安地区科技交流中心(西安市北大街宏府大厦B座923室)。
4.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表(附件1);推荐的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3要求),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xa_zckj@163.com。
5.相关附件请在陕西科技信息网自行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 婷 88405044 18392867116
朱学战 88405044 15191087955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