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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2017年第二批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啦!

来源:创新创业西高新发布时间:2017-09-05 09:26
 

一、认定对象

 

1.在西安市注册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2.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不再进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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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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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系统生成);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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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innoxian.com/),进行注册,通过网络系统填写有关数据,在线提交申请资料;

 

(二)纸质申报

1.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须提交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内需装订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企业通过“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3.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按照生成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一页制作,书脊须打印企业名称、正副本标注,封面右上角显著处标明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名称(具体到税务所或管理科)。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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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三)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参与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

 

六、截止时间

 
 

请区内各企业按照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流程及申报材料,按相关要求认真、积极申报,并于2017年10月18日前完成系统上报,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至西安高新区创新发展局。新激活企业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所属高新区范围的证明材料及企业承诺书至创新发展局激活。

 

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516室 

联系人:陈艳 89199030 

高新区高企交流群:200806109 

市科技局联系人:简鑫  周灵峰 

联系电话:88405315转602  86786639 

西安市高企工作QQ群:54801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