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消费品工业优势品种销售奖励工作的通知来源:消费品工业处发布时间:2017-08-14 11:1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精神,为鼓励全省消费品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拓市场、创品牌,促进产业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消费品工业优势品种销售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对2017年1-6月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医药生产企业的拥有国家药品正式批准文号,生产线通过新版GMP认证,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且单品种销售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增速的医药大品种实施奖励(同一企业拥有多个符合条件的产品可累计,进入省医药优势产品目录产品优先考虑)。具体标准为: 1. 2017年1-6月,单产品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同比增长15%以上,每个产品奖励30-50万元; 2. 2017年1-6月,单品种销售额达到2.5亿元,同比增长12%以上,每个产品奖励50-70万元; 3. 2017年1-6月,单品种销售额达到5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每个产品奖励100万元。 (二)对全省工业稳增长拉动作用大的消费品重点品牌企业(不含医药)主导产品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2017年1-6月,企业主(导)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5亿元和10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5%和12%以上,每户奖励50-100万元。 二、申报程序和审核 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的征集和审核工作。申报企业应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优势品种销售奖励申请报告; (二)优势品种销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三)所在地统计部门2017年1-6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四)2017年1-6月企业会计报表和独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 (六)申报医药大品种奖励还需提供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1-6月纳税证明及2017年1-6月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单品种销售证明材料;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申报时限及要求 1.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证明应提请同级统计和税务部门核实确认,相关企业、证明部门及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通过审核企业材料进行汇总,填写《2017年度消费品工业优势品种销售奖励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7年8月22日前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复审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送请省统计局确认。 3.企业因产品安全生产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或被有关新闻媒体曝光不得申报。企业材料必须真实,数据完整,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奖励资格。 4.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简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书脊处标明“XX市XX企业”。 5.项目申报须在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地址http://xmk.sf.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申报“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由各市(区)工信、财政审核上报。 联系人:省工信厅消费品处 范继红 63915615 省财政厅经 建 处 卫雅茹 87623356 附件: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