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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关于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17 11:07

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报告和公示企业即时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选择纸质年报的除外),须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xags.gov.cn),进入“网上年报系统”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进入“即时信息报送系统”公示企业即时信息。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安)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公告。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高新分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