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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雁塔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问答(三)

来源:发布时间:2016-11-02 10:37

11.能否委托投票?委托投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参加投票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直接体现,选民一般应在选举日携带选民证亲自去参加投票。如果确因客观情况,在选举日当日,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而不能因为其他原因。第二,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第三,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选区选民,必须经过选民登记,并且具有选举权。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第四,接受委托投票有一定限制,即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超过3人则无效。第五,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区委员会同意。受委托代为填写选票或者代为投票的选民,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或者投票。
  12.流动人口怎样参选?
  答:流动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凭户籍所在选举委员会出具的选举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对流动人员进行登记后,应当告知其户籍所在的选举委员会。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13.选举结果如何确认?
  答: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及时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认定选举是否有效有两个标准:一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二是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的有效。
  在有效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当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也要实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进行排列时,应包括在原正式代表候选人之外由另选他人而获得较多选票的人。另行选举后,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14.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查处?
  答: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破坏选举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违法顶替选民填写选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4)严重扰乱破坏选举秩序的;(5)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对选举中的违法行为,选民可以向司法机关检举、控告。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需要追究治安管理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