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开展“西安创业导师认定活动”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6-04-14 11:17 园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五个一”创新创业系列活动的总体方案》的安排,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认定并聘用一批创业导师。 一、创业导师认定条件: (一)人员构成 创业导师由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专家学者,社会咨询机构和科研开发推广机构有关人员,成功创业人员,财政、工商、税务、经贸、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工商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有关人员,部分创业培训项目师资人员,其他社会各界有志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人员担任。 (二)认定标准 1、身心健康、热爱公共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本人自愿报名。 2、精通本部门、本行业政策。 3、在创办、管理企业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 4、能够积极参加西安市创业指导帮扶等各类活动。 二、创业导师服务对象和方式 (一)服务对象 城乡各类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创业企业经营者。 (二)服务方式 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主要服务形式有: 1、通过授课、咨询,使创业者进一步树立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创业必备的工商、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开办企业的扶持政策,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 2、对创业人员制定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论证和评审,根据需要提供指导服务。 3、采取集中讲授和个别咨询、指导、策划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门诊式”服务、“会诊式”服务、“结对子”服务、“上门”服务和“网上”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经营管理、法规政策、信贷融资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4、对组织开发和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并向社会推广。 5、其他与创业有关的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材料受理:
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4月26日前,报至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旭 029-88314728 联系邮箱:289925486@qq.com (二)材料要求 1、《西安创业导师推荐(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2、附件材料 (1)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3)成果(经营业绩)证明材料。 备注:所有材料无需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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