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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安高新区关于征集2016年科技企业小巨人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3-08 14:23

高新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西安市加快培育科技企业小巨人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市政发〔2014〕20号)的总体部署,落实“千企千亿带万家”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快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企业小巨人企业,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小巨人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为做好区内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项目的组织和立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小巨人培育领军企业培育工程

(二)小巨人培育优势企业成长工程

二、重点支持领域及支持方式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市上柜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对满足条件的科技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优势企业择优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和300万的投资性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

支持企业完善发展战略、创新商业模式,建设一流研发中心,开发“杀手锏”产品,多渠道争取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提升核心竞争力,成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市场占比进入全国前列、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企业。  

申报条件:

1.经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关系、国地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  

2、主营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转型发展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主营产品技术水平,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较好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条件;

3、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10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上年度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预期未来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上年度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预期未来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年缴税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发展规划科学详实、发展阶段目标明确,主要经济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可考核。近两年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500万以上)的企业给于重点支持。  

支持方式:

1、按照高新区小巨人政策规定,通过组织专业评审和尽职调查,根据企业吸引贷款、投资以及企业的成长性、所在集群的发展情况,发挥市区联动作用,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投资性支持。  

2、立项后优先推荐西安市科技计划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  

(二)优势企业成长工程

支持西安高新区内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多方获取扶持资金,掌握核心技术,打造自主品牌,实现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申报条件:

1、经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关系、国地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  

2、主营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转型发展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主营产品技术水平,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较好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条件;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0%(成立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预期未来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0%,年缴税不低于100万元;有良好的管理团队、稳定的研发骨干队伍,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激励机制。近两年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300万以上)的企业给于重点支持。  

支持方式:

按照高新区小巨人政策规定,通过组织专业评审和尽职调查,根据企业吸引贷款、投资以及企业的成长性、所在集群的发展情况,发挥市区联动作用,择优给予最高支持300万元的投资性支持。  

四、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一)获得中省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科技企业;  

(二)已进入国内外上市辅导期的科技企业;  

(三)获得银行贷款5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  

(四)营业收入或应纳税在高新区前100名的科技企业。  

五、执行期限

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和优势企业成长工程(3年)  

六、申报流程

(一)未进行小巨人备案的企业在申请领军和优势企业类别时,首先通过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在“西安科技企业与项目库”中按要求完成备案,并下载打印;  

(二)纸质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项目可研报告,前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承诺函(资料真实性承诺函、资金差额筹集能力承诺函)  

4、其他附件(包括小巨人三年规划;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获得中省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相关证明;获得国内外投资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银行贷款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5、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和优势企业成长工程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三份,封面、表格、复印件等须加盖公章,请勿另行加装封面,请于2016年4月8日前,报送至西安高新管委会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递交地址:西安市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座1516室  

联系方式:杨杰 88265931    李志远 88601185  

 

附件材料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