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2015年度“5211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5-10-29 16:32 园区内各企业: 2015年度“5211计划”市级引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已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1.西安市市属企事业单位,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2012年1月以来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2.申报“5211计划”市级引进人才的条件是:应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有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引进后在西安工作不少于3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先进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2)在海外参与过重要科研或工程项目实施,在解决技术和工艺难题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 (3)有较为丰富的项目规划、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4)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级以上管理职务,在行业有一定影响的经营管理人才; (5)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6)我市急需和紧缺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3.已进入“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推荐程序和材料要求 1.申报“5211计划”市级引进人才的,由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准备相应附件资料。属于创业人才的填写《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一式五份,属于创新人才的填写《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一式五份。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报所在区县或开发区初审。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2.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情况进行初审,同意后在有关申报材料中签署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并按要求填写支持措施等内容。 3.各主管单位将申报推荐人选情况汇总,形成《“5211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盖章后与申报材料及附件一并上报。 4.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市委人才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特殊渠道推荐申报的,由市委人才办商有关部门特殊办理。 5.上述材料在报送时应一并上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niuy@xdz.gov.cn)。 三、有关要求 1.引进人才所在单位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确保信息准确,条件过硬,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引进人才长期不能到位的情况,要对工作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申报资格。 2.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于11月23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专家评审和答辩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各类《申报书》、汇总表样等电子表格可下载或加入高新区人才工作群(492505148)下载。
材料受理单位: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牛宇 联系电话:029-88324643 地址:都市之门A座6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