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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对2015年工业稳增长企业实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5-09-15 17:00

区内各企业: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11号)精神,现对2015年工业稳增长企业实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范围 

本次工业稳增长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范围是:在2015年工业发展中,产值增长快,拉动作用强,对全市工业稳增长做出重要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具体分为两种类型: 

1、2015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增速需达到16%以上,流动资金贷款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 

2、2015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增速需达到18%以上,流动资金贷款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 

财务制度健全。 

三、贴息期限及额度 

(一)贷款期限。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贴息额度。参照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按实际贷款额给予不超过3%的贴息。 

1.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且产值增速达到16%以上的企业,贴息最高额不超过200万元; 

2.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下,且产值增速达到18%以上的企业,贴息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须银行加盖印章); 

4.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并加盖银行印章); 

5.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连续3年的纳税报表及产值增速统计报表。 

8、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企业申报。各企业按属地向各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审核程序。各区县、开发区(基地)由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进行初审之后,汇总上报市工信委进行审核,并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进行核准审定。 

3.资金拨付。对符合条件享受贷款贴息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各区县、开发区(基地)财政部门,由各区县、开发区(基地)财政部门拨付至企业。 

五、材料申报时间要求 

各区县、开发区于2016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运行监测与安全处。 

联系人:周嘉乐 电话:88265934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xdz.gov.cn/info/20498/1472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