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外经贸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10〕96号)要求,现就我省外经贸企业申报201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支持项目类别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企业培训。其中电子商务类项目仅支持创建中小企业网站、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两类子项目,企业网络营销活动项目在其他资金中申报。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项目: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3、境外展览会。
二、各设区市(区)负责本级资金管理,要按照分配额度进行项目计划审批,保证项目执行后资金可足额拨付,省级管理部门一般不再直接进行具体的项目计划审批。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照额度分配计划,下达各市专项资金(资金额度分配计划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为smeimdf.mofcom.gov.cn)统一进行。
项目计划申报期截至2012年6月30日,今年不再设调整期,企业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申报,每户企业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各市(区)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项目计划审批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公示。
经批准同意后的项目,执行完成后即可向本级资金管理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拨付申报截止2013年1月31日。请各市(区)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本市201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项目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效益评价分析总结报告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吴 杰(省商务厅) 029—87291764
王卫华(省商务厅) 029—87291329
韩 耕(省财政厅) 029—68936064
二 O 一 二 年 四 月 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