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征集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4 10:11 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扎实推进我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我市服务业做大做强,按照市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征集2012年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服务业聚集区建设。一是支持列入试点方案中的6个服务业聚集区及新增的经开区制造服务业聚集区、皇城现代商贸聚集区的建设。二是支持本年新增的我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建设。重点支持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服务业聚集区内重点项目。以服务业聚集区为重点,围绕各服务业聚集区发展的重点任务,支持试点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国家、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项目及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配套。 (三)服务业九大重点领域的建设项目。围绕试点方案中九大重点领域的重点任务,支持九大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中心、科技服务、公共服务体系、新兴服务领域(包括创意产业、工业设计等)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三种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服务业企业或单位。 (二)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符合我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服务业发展规划、西安市试点方案、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项目。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二年以上正常持续经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用地、环评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进度达到30%以上且于2011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底前完工的项目(重大项目除外)。 (五)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业。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2)。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及付息单等;年内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六)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属项目由其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区项目由其所在区县、开发区发改委(局)、财政局初审后联合以正式文件(附相关资料)并填写《2012年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后,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 (二)中央及省属企业项目可直接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 (三)申请股权投入的项目单位,还要将申报资料同时抄送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其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将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及尽职调查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四)以前年度已安排项目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本年度不予支持。 (五)各企业、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申报项目,各区县、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经认真筛选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纸质和电子版,用A4纸装订成册)及项目汇总表于2012年4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发改委(3份),市财政局(1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建 芦伟 电话:81882109 81881689
2012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