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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8-20 08:54

 

区内各企业:

目前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照要求递交

一、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以上5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 西安高新区申报程序

请留学人员企业将资料电子版提前发送至创业园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打印装订。(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创业园的两个联系邮箱;预审时仅需发送申报材料,附件材料无需发送

各单位请于2014年9月1日前将装订好的材料和电子版光盘统一报至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统一上报。

材料装订要求:统一使用蓝色亚光纸胶装,一式一份。

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请表及附件电子版扫描材料。

 

联系方式: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李旭

联系电话:029-88314728     电子邮箱:lixu@xdz.gov.cn

联系方式: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郭洪涛

联系电话:029-81882291     电子邮箱:guoht@xdz.gov.cn

 

联系方式:西安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赵佟

联系地址: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912室

联系电话:029-88824226

 

备注:1、2013年已申报过“千人计划”的人员,本次不能申报。

            2、申报创业类项目企业,封面填写请参考附件。

 

附件一: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创业类企业封面填写要求

 

申报材料,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下载网址:http://www.1000plan.org/qrjh/article/5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