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4-08-20 08:54
区内各企业: 目前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照要求递交 一、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以上5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 西安高新区申报程序 请留学人员企业将资料电子版提前发送至创业园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打印装订。(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创业园的两个联系邮箱;预审时仅需发送申报材料,附件材料无需发送) 各单位请于2014年9月1日前将装订好的材料和电子版光盘统一报至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统一上报。 材料装订要求:统一使用蓝色亚光纸胶装,一式一份。 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请表及附件电子版扫描材料。
联系方式: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李旭 联系电话:029-88314728 电子邮箱:lixu@xdz.gov.cn 联系方式: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郭洪涛 联系电话:029-81882291 电子邮箱:guoht@xdz.gov.cn
联系方式:西安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赵佟 联系地址: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912室 联系电话:029-88824226
备注:1、2013年已申报过“千人计划”的人员,本次不能申报。 2、申报创业类项目企业,封面填写请参考附件。
申报材料,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