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高新企业大学>APEC创业讲堂>正文
APEC创业讲堂

(090619)APEC创业讲堂: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间的差异分析及协调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7 13:17

课程摘要: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企业会计利润为基础,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之后,计算出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此基础上计算出企业应纳所得税,体现了税法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性。与原有所得税法相比,在诸多方面已经得到了协调。但是,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多样性、复杂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之间在各自的目的性、原则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正确理解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差异,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为什么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

二、存在哪些差异---差异的类型

三、差异的税务处理方法—纳税调整

四、所得税会计方法。

讲师简介:董智明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他提出当前税收工作的“五个关注”、“四个重点”和要抓住的“四个环节”。确定14个重点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税种、年度、行业收集整理涉税文件,出版著作10余部,发表文章300余篇。

授课方式:案例+讲解

适合对象:财务从业人员

合作机构:西安致通振业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6月26日培训主题:高效营销实战系列——绝对优势谈判策略

培训时间:周五下午2:00-5:00

培训地点:高新区高新一路25号创新大厦二楼报告厅

提醒: APEC创业讲堂培训仅面向西安高新企业大学会员开放,凭会员卡参加。如企业会员一次性参与人数超过10人,请提前电话预约。企业大学专线:029-81882296 8188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