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090717)APEC创业讲堂: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解析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7 13:17 课程摘要: 1、2009年5月31日后发布的个别税收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应如何处理? 2、关于业务招待费等计提时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3、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4、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最新政策 5、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6、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7、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8、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9、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 10、关于开(筹)办费的税务处理 11、防暑降温费的列支渠道发生什么变化? 12、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讲师简介:陈振林,西安致通振业税务咨询有限公司专职讲师、咨询师, 注册会计师,实践经验丰富,担任着多家大型企业的财税顾问。2007年以来从事会计人员职称培训、税务机关和企业财务人员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 授课方式:案例+讲解 适合对象:财务从业人员 合作机构:西安致通振业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7月24日培训主题:有效沟通技巧 培训时间:周五下午2:00-5:00 培训地点:高新区高新一路25号创新大厦二楼报告厅 提醒: APEC创业讲堂培训仅面向西安高新企业大学会员开放,凭会员卡参加。企业大学专线:029-81882296 81882292 |